代理商权益
1、享受总部授予的在代理区域内的经营权和管理权。
在合作区域内开设直营店或发展专卖店,获取零售利润。
享受总部的至低供货折扣,对加盟店和二级代理供货,获得供货差价收入。管理费用及各种后勤物料配送(均由合作商分销给各加盟店),按最低发展10家“金稻谷”加盟店计算:一级城市代理商在自己不投入广告宣传的情况下,仅产品销售利润、管理费两项,年利即可达100万元以上。二、三级城市代理可达50万元以上。四级城市也可达20万元以上。
如代理商同时在当地电视、报纸媒体增加宣传,或派发传单,以此配合总部的全国统一宣传,则年利更加可观。
2、享有总部强大的广告支持。
总部将给代理商一定的广告费用,并可以派遣业务代表协助招商,快速发展加盟店和二级代理。代理商的网站直接与总部链接,享受总部给予的巨额广告的支持。
3、复制总部成功模式,分享总部经营资源。
代理店的建立、管理、促销等各个方面将获得总部强力支持。招商手册、光盘、经营用品、促销宣传品总部免费赠送。
区域合作商主要经营形式
合作商在合作区域内充分利用总部政策,整合有利资源,可迅速打开当地市场局面:
1、充分利用当地宣传媒体,展开广泛宣传。
2、代理总部发展下级合作商,开设加盟店。
3、自主设立N家专卖店。